离婚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2021-07-19 来源: 浏览:969

   在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不仅仅是财产和子女问题,若有债务的话则也是需要对债务作出处理的。但现实中,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离婚时夫妻的债务该怎么分,下面由聊城优秀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后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的财产不能够偿还清的,或把财产各自所有,通过两个人协商商议清偿事宜。协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二、离婚之后夫妻之间债务的分配原则

  1、 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在夫妻关系之间所发生的债务;

  2、 出借人向夫妻中的一方行使债权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的债务进行处理。但如果夫妻中有一方能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承担;

  3、 夫妻之前关于财产方面没有婚前协议的;

  4、 债务分配应当由夫妻内部决定,出借人没有和借款人达成任何协议,所以对于夫妻双方决定的债务分配一无所知,在分配协议里双方不能对抗出借人;

  5、 对于夫妻之前的共同债务,双方都不能躲避债务,要保证出借人的利益;

  6、 根据民法规定,夫妻关系之前的财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由双方之间协定,并且只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这个道理;

  7、 第三方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夫妻二人都将列为被告。

  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以上是聊城优秀离婚律师整理的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聊城离婚律师事务所有在线律师,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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