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3年,被告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沈某借款共计33万元,并出具借条及利息欠条各一张。借款后,李某共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5400元。被告王某(系被告李某之妻)于2016
5964次浏览 2020-10-20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502刑初344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1,男,汉族,农民。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6年4月29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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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6次浏览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