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遭驳 在聊城对方婚内出轨了怎么办

2021-05-07 来源: 浏览:114

 今天一条关于“男子以妻子出轨生女诉离婚遭驳”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今年3月3日,原告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

汤先生在起诉状中称,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付某杰;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原告诉至法院,提出包括判决离婚、房产分割等9项诉讼请求。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

 

付女士辩称,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原告所做亲子鉴定无依据,是对被告母女的伤害,自己愿意单方抚养孩子;振兴家园1栋3单元309号住宅虽登记在原、被告名下,但非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被告父母出资为付某杰所购,若房屋问题不能判决归被告单独所有,则被告不同意离婚。

2021年4月27日,醴陵市法院下发判决书。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认为这样的婚姻根本不具备继续下去的可能,试问有几个丈夫在明知妻子出轨和他人生下孩子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和妻子保持和谐的夫妻关系,给双方再多的时间,只会让双方继续挣扎在痛苦之中。

今天聊城离婚律师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在聊城发现对方出轨怎么办”。

首先大家要明白多数“婚内出轨”在法律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婚内出轨是道德败坏的问题,法律并不对人的感情会有所约束,但是如果打离婚官司的话,因为对方婚内出轨而导致的离婚,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内出轨,与自己的情人构成了事实婚姻,这个时候他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第一种只关乎道德的“婚内出轨”。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官司中,大多数判决依据这几个原则。1、双方协商决定。2、男女平等。3、给予补偿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所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出轨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所以在发现对方出轨后,一定要保持理智,用正当方法留下对方出轨证据。小编提醒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并不是所有案件中被出轨方都会成功申请到离婚损害赔偿,详细解答还请咨询小编。

 

第二种就是构成“重婚罪”的婚内出轨。这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明知对方已有婚姻的第三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构成重婚罪的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婚一种是事实婚。

 

  • 咨询热线13561270891
  •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聊堂路口湖景公寓1楼

    山东东昌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6040142号-1

    聊城离婚律师_聊城刑事律师_聊城合同律师_聊城交通事故律师_聊城律师事务所

    点此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