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2021-07-21 来源: 浏览:629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肇事者为了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逃逸者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以上伤情的,才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会不会构成逃逸?聊城律师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交通肇事后,当事人没有离开现场,找人顶替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如果离开现场后代人顶替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顶替者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

  (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所以找人顶替是否构成逃逸,要看肇事者是否离开现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聊城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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